第三,信访过程同样可以让信访人明法明理,理解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使当事人在息访的同时转而支持相关行政行为的实施。
这直接导致了他们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底层地位,享受不到真正的工人阶级待遇,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途径,成为失语的一个阶层。十一世纪末至十二世纪,罗马法复兴使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思想,如契约自由、自由人地位平等、私有权神圣等被欧洲国家广为接受,提升了广大劳动者的民主、自由和权利意识。
因此,这就导致农民工中伤残、死亡事故频繁发生,职业病高发。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用工单位难辞其咎。另外,由于目前的城市救助+只针对城镇户籍人口,农民工享受不到低保以及其他任何救助。资产阶级为了保障资本主义生产的顺利进行,不得不通过立法建立劳动力商品市场运行的一系列规则,保障工人阶级的基本劳动权利,用以缓和社会矛盾。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而且国家和社会福利所占比重也在逐渐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为求得一职,在和雇主或用人单位的报酬谈判中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只能委曲求全,降低工资要求。就业前培训能否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改善就业状况,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制度,以及对职业培训、教育的投入程度。除了极少数非常特殊情形下允许自由心证以外,一切要给人只以证据和逻辑说话的感觉。
私法案件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自不待言,所有公法案件,某种意义上讲,都可以视为公民与政府之间在秩序标准或秩序维护问题上有纠纷。进入 范忠信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司法文化 。胡适先生曾云文化是文明社会形成的生活方式,[3]同理,法律文化就是人类公共政治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我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法。
也就是说,司法权行使的过程,一定要刻意彰显司法者真是在司(适用、运用)体现公意的稳定的法,千万不要公然给人们一种司政治形势、司政策、司内部文件、司长官意志、司领导批示、司地方大局需要的印象。今日中国司法程序有从法庭调解到一审、二审、再审的一整套机制,还有人民调解制、陪审制、律师辩护制、检察监督制的配套设计,无非是为了彰显司法文化的这种自洽自足性。
古代中国政治强调无偏无党,王道荡荡,今日司法当然要格外强调司法是善良与公正之术,必须本着此旨建设司法文化。执法就是兑现法律、护卫法律、维护秩序。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其实,我国的检察机关,无论从其国家公诉权看,还是从其法律监督权看,都不应将其视为司法机关。
所谓法律设施,就是所有为创制和实施法律所必须的机构设置。[24]因此,很多法院的巍峨高楼、威严门岗、狰狞石狮、深邃长廊、陡峭台阶、豪华装潢、刺耳警笛的形象,正好与民主的司法文化要求相反。文化有很多层面或种类,法律文化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层或一类。二者虽紧密联系,但不是一个问题。
而学术的探讨和争鸣,会更夯实法院文化之根基。司法文化的价值追求,其实也就是司法文化的功利追求。
古代司法尚且比较关注升堂即开庭,允许百姓旁观,今日一些地方法院所谓开庭却常把媒体拒之门外,以开庭形式实现不公开审判的效果,实际上违背了司法文化的这一基本要求。绝大多数人民是通过涉身司法过程来感受法制,感受法律文化的。
[22][唐]马总《意林》引《慎子》佚文。若仅仅就司法的范围而言,主张法律至上,当然就等于主张法院的审判权至上。如果公然给人一种有一部分人或事恒在司法审查之外的感觉,这张网就有了体制性的漏洞,秩序就难以建构。如周代中国的三刺三宥三赦程序,[12]以及甘棠决事、斋居决事之类的程序,古代中国的听讼回避、刑前斋戒、断屠月或禁刑日、亲故辞决及临刑酒饭、市朝行刑制等一系列司法程序,都特别意在表达一种不枉不纵、天人感应、仁者之刑的司法文化。[14]这里说的解纷,是广义而言的,包括私法纠纷(民事纠纷)和公法纠纷(刑事纠纷、行政纠纷、宪法纠纷)等等。于是在当下,总结经验是一方面,理论探讨也非常重要。
我们的司法文化,应有意识地造就一种消极被动的形象。我们不要反过来因小失大。
孟德斯鸠言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28]就是此意。大陆法系国家则通过系统化、程式化的诉讼法典给涉诉人员以确定的行动指引,这种稳定性与确定性最能防止司法恣意与擅断。
也通过各类标语标牌展示了特定的司法文化。人民的代表参加法庭,毫无疑问是民主的开端。
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判例法制度来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形象,所以其法谚云:前人走过的路,必是安全的路。如果没有法律文化,人类社会就永远处于兽处群居,以力相征[2]的恐怖时代,就没有公共政治生活。深远来讲,就是实现正义。第五,就司法程序而言。
我们大致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来认识。从个体来讲,就是我们每个人参与公共政治秩序所无可逃于其间的全部思维和行动的套路或章法。
简单说,哪些文化(包括文饰、样态、模式、体制等)可以直接为司法的解决纠纷、维护秩序(即适用法律实现正义)之目的服务?反过来说,司法文化中若不体现某些价值,或达不到某些标准或指标,就可能妨碍司法的解决纠纷、维护秩序以实现正义的最终目标实现。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惷愚。
[10]《宋史·包拯传》:旧制,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司法活动是国家权力行使的一部分,人民监督司法是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曾说: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西方法谚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是讲公开透明对于司法公正至关重要。第四,司法文化必须追求客观性、逻辑性形象或印象。
[17]陈金钊: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载《扬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这个更高的追求是什么呢?我们认为就是民主、法治的追求。
所谓执法文化,当然包括行政执法文化和司法执法文化两部分。不过,司法文化的功利追求并不等于司法的功利追求,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概念。
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在此背景下,回顾当代中国法院的文化建设就会发现,尽管颇有成果,同时也遭遇瓶颈,即如何将法院文化建设深入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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